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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葉臻╱桃園報導】
龜山里長聯誼會昨中午開會,希望市府能針對里長的定位做更進一步的確定和調整,龜山里長聯誼會總幹事聶哲淵表示,經選舉產生的里長雖是廣義的公務員,卻沒有職權推動地方建設,希望市府能靠著修改地方制度法中的地方自治條例,來改善現況。
「里長的定位一直是個問題」,聶哲淵說,里長是經由國家辦理的公職人員選舉產生,雖是廣義的公務員,卻是有責任無權利,「里長會被辦貪汙,卻沒有公務人員的相關福利」。
聶哲淵說,桃園市升格前的鄉公所可以核准里長上呈的建設要求,並且召開市代會編經費,然而升格以後,各里不再分配到建設款項,全給市府統籌,公所等同從法人變成自然人,里長沒有職權推動地方建設,國家發的關防無處可用,只能用替社福團體等民間單位開證明,但很多時候卻都無從查證,等同遊走法律邊緣。
他舉例,龜山區內的陸光里、精忠里、新興里和未來的A7站合宜住宅,都被市府認定是私人土地,實際上卻是開放公眾使用,導致里長接獲里民要求,申請建設修繕時卻無法通過。
「市府可以靠修改地方自治條例解決」,聶哲淵表示,里長應該比照政務官,或也有職等之分,不該每個月拿4萬5的事務費,比照有職等的人繳勞健保,卻沒有應有的權利和福利,導致地方建設窒礙難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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